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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109/110年期輔導甘藍外銷作業程序」1份,詳如說明,請農民團體宣傳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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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進行申請資料核對及辦理實地查驗,旨揭規範自本年2月17日起調整如下:
(一)修正第4點出口貨品相關規定:貨品出口稅則號列為0704.90.90.90,如申報其他號列將不予補助。
(二)調整附件1、甘藍海外拓銷獎勵作業流程:
1、外銷至中國大陸及港澳市場,最遲至業者「報關日」當日起算2天內提出申請,例如:報關日為本年2月1日,則業者應於2月3日前辦理預登記申請。
2、外銷至其他市場,最遲至業者「報關日」當日起算5天內提出申請,例如:報關日為本年2月1日,則業者應於2月6日前辦理預登記申請。
3、報關日以出口報單所載報關日期為準。
(三)調整附件2、外銷甘藍試銷拓銷費用補助申請表:增列部分欄位,如:貨櫃編號、獎補助標準(每公斤/元)及申請補助金額(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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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109/110年期輔導甘藍外銷作業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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