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雲林縣政府「110年度辦理身心障礙者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計畫」 |
|
|
計畫目的:
維護身心障礙者生活,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之權利,促進其自立與發展,透過身心障礙者 創業所需房舍租金或設備補助,以減輕其創業負擔,促進其自力更生。
•本計畫實施期間:
110年01月01日至110年12月31日
•申請本計畫補助者須具下列資格:
一.設籍本縣6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二.年齡二十歲以上至六十五歲以下(認定基準點以本案收件日計算)。
三.未曾領有政府機關發給之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
四.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
五.所經營之行業,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屬獨資、合夥者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自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取得核准之日起二年內者始得申請,其營業稅籍應設於本縣內。
六.非經營公益彩券或運動特種公益彩券者。
本計畫補助標準如下: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
1.每一創業案,對營業使用範圍之租金補助,以「公證」之租賃契約金額核算,自本府核准補助之當月起算,最長補助二年,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
2.向政府機關承租者得以營業場所租賃契約影本證明,不須辦理公證,租金補助之租賃契約金額核算,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
3.申請房租補助之房舍,應座落於本縣且不得為身心障礙者本人、配偶或雙方之直系親屬所有。
*設備補助(不含耗材):創業必須使用之設備,每案最高得補助總設備費百分之五十,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買受人應以創業單位為限,購置設備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申請房租、設備補助之身心障礙者每人終身以一次為限。
陸、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
*申請營業場所租金及設備補助共同應檢具下列文件:
1.申請書(含創業計畫)。
2.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反面影本。
3.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月內)。
4.未曾獲政府機關身心障礙者創業之同性質補助之切結書
5.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規定之其他文件。
*申請營業場所租金補助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證明文件影本。
2.經公證之營業場所租賃契約影本及最近一期租金繳交證明。
3.向政府機關承租者得以營業場所租賃契約影本證明,不須辦理公證,租金補助之租賃契約金額核算。
4.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
5.房租補助領據。
*申請設備補助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證明文件影本。
2.買受人應以創業單位為限,購置設備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無法檢具正本者,請以切結書說明事由)。
3.設備補助領據。
4.前項文件有欠缺或不合規定,其能補正者,本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駁回其申請。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承辦人員林先生,諮詢電話(05)552-2849。
連結網址:https://labor.yunlin.gov.tw/1118.htm
|
|
|
|
 |
|